寧夏全面排查住建領域保溫材料安全隱患!嚴格保溫材料質量管控!

04月08 2025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全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建筑保溫材料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寧建發〔2025〕27號

各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綜合執法局,銀川市、吳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銀川市林草和園林管理局,寧東管委會建設和交通局,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事業單位:

《全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建筑保溫材料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已經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寧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建筑保溫材料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自治區關于建筑保溫材料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部署要求,全面加強住建領域建筑保溫材料安全監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5年開展集中整治,進一步嚴格建筑保溫材料質量管控,強化建筑保溫工程設計、施工、驗收等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開展既有小區外墻保溫材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有效預防和減少建筑保溫材料安全事故;2026年持續深化整治工作,鞏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實消除重點環節突出安全隱患,完善制度措施,推進落實建筑保溫材料安全監管。

二、整治重點

(一)嚴格保溫材料質量管控    1.積極推廣應用獲證保溫材料。鼓勵建筑保溫材料生產企業取得新產品推廣或綠色建材認證。廣泛征集建筑保溫材料進入自治區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據庫,錄入企業信息、產品信息、執行標準等內容,填報保溫材料規格型號、供應商名稱、產品標識等供應信息,標明有機類和復合類保溫材料燃燒性能指標。加大綠色建材產品推廣應用,鼓勵使用采信應用數據庫內企業生產的綠色建材產品。鼓勵因地制宜推行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責任處室:科技與標準定額處、建筑科技與產業化發展中心,各市、縣

(二)嚴格建筑保溫工程建設管理    2.強化建筑保溫工程設計質量。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標準規范等進行設計,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保溫材料,應當注明燃燒性能等技術指標,不得指定生產廠商。設計變更不得降低建筑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項目開工建設前,設計單位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告知。施工圖審查機構嚴格對房屋建筑的墻體保溫施工圖設計進行節能、防火、安全要求等方面的審查,對違反強制性條文的,堅決不予通過。各地消防審驗部門在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時,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通過相應行政許可。進一步強化對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責任處室:建設工程消防監管處,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總站)

3.嚴格進場材料檢驗。所有進場保溫材料必須經過嚴格的質量檢驗與性能測試,不限于材料的導熱系數、抗壓強度、燃燒性能以及環保性能等關鍵指標。見證檢驗應在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嚴格監督下進行,并留存取樣時見證人與取樣人同框照片,取樣后帶唯一性標識的樣品與見證人、取樣人、工程門頭同框照片。重點工程項目,推動檢驗檢測機構到施工現場與見證人、取樣人共同取樣。同廠家、同品種產品,按照保溫墻面面積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以內時應復驗1次,面積每增加5000㎡增加復驗1次。同工程項目、同施工單位且同期施工的多個單位工程,可合并計算抽檢面積。復驗報告中導熱系統或熱阻、密度或單位面積質量、燃燒性能必須在同一個報告中。施工單位應編制保溫材料采購計劃,配備材料員,運用數字化手段,記錄進場材料信息,實現材料供應企業、產品技術指標以及材料進場、取樣、檢測、驗收等信息可追溯。監理單位應核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對保溫材料取樣送檢進行旁站見證,做好見證記錄并保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檢測,對檢測報告結果真實性負責,不得出具虛假報告。各級住建部門要將建筑保溫材料進場檢驗檢測納入專項檢查計劃,聯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進場材料綜合督查檢查,對建筑保溫材料進行抽測,并將檢測結果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強化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督檢查,重點核查保溫材料檢測方法及試驗報告真實性。健全完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許可信息查詢系統,督促檢驗檢測機構向社會公開承諾,公開檢測報告或提供查詢平臺等方式接受社會監督。202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并持續推進。(責任處室:建筑管理處、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總站)

4.加強施工過程質量管理。嚴格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強化對設計、施工、監理和檢測單位的履約管理,工程開工前應進行質量策劃,及時根據工程進展實施動態管理,并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公示質量責任主體和主要責任人。施工單位應編制外墻保溫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樣板示范制度,對保溫材料與基層之間的拉伸粘結強度應進行現場拉拔試驗,粘結面積比進行剝離檢驗。推進隱蔽工程舉牌驗收制度,對涉及隱蔽工程的部位、材料信息、驗收人員、驗收日期、驗收結果等信息進行現場舉牌拍照或攝像,歸入施工技術資料檔案。監理單位對材料實體進行質量驗收,利用破壞性實驗評估保溫系統的耐久性、安全性、保溫層與墻體之間的粘結力。各級住建部門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加強保溫工程作業人員專業技能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和安全意識。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責任處室:建筑管理處、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總站、建筑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

5.強化作業現場安全管控。施工單位應嚴格履行施工過程作業審批手續,指導作業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明確現場監護人員,落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要求。及時清理周邊可燃物,設置臨時水源和滅火器材,嚴格控制火源,嚴防違規施工作業引燃建筑保溫材料。工程涉及動火作業的,嚴格落實《焊接與切割安全》(GB 9448)等相關標準要求,制定動火作業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人、審批流程及動火作業注意事項。建設單位在動火審批前應前往作業點進行安全核查。采用聚氨酯等保溫材料現場發泡作業的冷庫、冰雪場所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應嚴格按照工序施工,落實防火、防靜電等安全防范措施,保持良好通風環境。(責任處室:建筑管理處、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總站)

6.推行住宅保溫小型工程備案制度。既有住宅小區涉及外墻保溫系統新建、更新改造及修繕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即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500㎡以下的房屋建筑),必須委托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嚴禁違規分包、轉包,工程開工前須到屬地住建部門進行備案。各地住建部門要制定并公告簡易備案程序,明確提供工程項目施工合同、施工企業資質、質量安全具體措施等材料。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業主)應將備案信息張貼在工程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鼓勵建設單位(業主)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對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進行工程管理。各地住建部門要建立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備案臺賬檔案,按比例開展抽查,落實施工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和違法行為查處職責。2025年6月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并持續推進。(責任處室:房地產管理處牽頭,建筑管理處、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總站配合)

7.嚴格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應全面客觀審查建筑保溫材料進場抽樣檢測資料,未開展材料進場抽樣檢測或檢測資料不齊全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非見證檢測的建筑保溫材料進場復驗報告以及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質量驗收依據。嚴格對建筑保溫材料技術交底、質量文件、進場復驗以及隱蔽工程驗收等信息進行檢查核查。嚴格對涉及外墻保溫材料的建設工程開展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備案,特別是涉及冷庫、室內冰雪場館的建設工程,采用保溫材料燃燒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過相應行政許可。各級住建部門要重點檢查專項施工方案、技術交底、建筑材料質量證明文件、進場檢驗記錄、進場復驗檢測報告、樣板間(件)施工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保溫工程實體檢驗報告及分項、檢驗批次質量驗收記錄等是否齊全完整。202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并持續推進。(責任處室:建筑管理處、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總站、建設工程消防監管處)

    (三)強化既有小區外墻保溫材料安全管理

8.常態開展小區住宅建筑排查。建設單位依法依規承擔保修期間房屋保溫質量缺陷的保修責任,保修期滿的,建筑產權所有人按照《既有建筑維護與改造通用規范》要求,對建筑外墻保溫系統進行周期性常態化自查,及時修復外墻外保溫系統防護層破損、開裂和脫落等問題,未修復前要嚴格落實火災防范措施,設立消防安全警示標識。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以及外墻外保溫系統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高層住宅建筑,鼓勵產權所有人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評估評定,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對需整體改造更新的,由產權所有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改造計劃。各地住建部門組織開展本地區城鎮住宅建筑外墻外保溫全面排查,逐小區建立每棟住宅建筑“一臺賬三清單”(附件),督促建筑產權所有人開展常態化排查,推動問題隱患整改,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協助建筑產權所有人做好建筑外墻保溫系統排查及修復工作。無物業企業服務的住宅小區,協調屬地街道、社區做好排查及修復等工作。積極引導通過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方式落實修復責任,并積極爭取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等項目推動解決外墻保溫系統使用壽命到期需整體修復問題。202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并持續推進。五市和寧東住建部門于每月30日前將所轄縣(市、區)臺賬匯總審核后報送廳房地產處。(責任處室:房地產管理處牽頭,科技與標準定額處、建筑管理處、建筑科技與產業化發展中心、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總站配合)

 9.配合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協助消防救援部門做好高層住宅建筑落實“一樓一牌”制度,在建筑主入口及周邊顯著位置設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標示外墻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防火要求。及時清理建筑外立面與裙房等附屬建筑連接處易燃可燃雜物,禁止在外墻周圍堆放可燃物。對采用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高層住宅建筑,禁止在其外墻動火用電。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物業企業服務住宅小區內電動自行車臨墻停放充電、太陽能熱水器和空調壓縮機外掛、燃氣等管線外墻固定和穿墻作業、外墻防火隔離設施建設、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等與建筑外墻保溫系統相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02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并持續推進。(責任處室:房地產管理處)

10.嚴格老舊小區改造項目保溫材料管理。落實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主體責任,加強統籌謀劃,改造任務中明確建筑保溫改造事項,深入排查外墻保溫安全隱患,分門別類確定管控和整治方案。壓實參建各方工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施工現場管理,確保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嚴格落實保溫材料標準和進場檢驗、施工過程質量安全要求。202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進展并持續推進。(責任處室:城市建設處、建筑管理處、建設工程消防監管處、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總站)

(四)加強保溫材料信用監管及責任追究    11.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強化信用監管,建立健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公開、推送檢測結果不合格的建筑保溫材料生產廠家、生產批次等信息,依法依規將建筑保溫材料各環節監管處罰信息納入自治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嚴格事故倒查追責,對于因建筑保溫材料安全問題導致的重特大亡人事故和重大影響事故,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檢驗檢測、工程參建各方主體、統一管理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配合做好整治期間發生保溫材料亡人火災事故的提級調查工作。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續推進。(責任處室:建筑管理處、城市建設處、建設工程消防監管處、綜合執法監督局、安全與環境監督管理處、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總站)

三、工作要求    各級住建部門要加強與本級市場監管、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和鄉鎮(街道)的協作配合,定期開展風險研判。加強宣貫培訓,健全投訴處理機制,嚴格安全監管,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時督促整改、約談警示、行政處罰,督促施工、質量檢測機構等單位建立內部報告獎勵制度。    請五市住建部門和寧東管委會建設交通局每半年(2025年6月30日、12月10日,2026年6月30日、12月10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書面報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如有問題及時與相關業務處室溝通。

來源:寧夏自治區住建廳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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